問題:
是否學生一定需在校搭伙?請假是否可以退費?
回答:
目前住校之大學部一年級、二年級學生均須於學校搭伙,四年級自由搭伙。同學如無法用餐需依退伙規定程序辦理退伙,無用餐學生之伙食費將列為伙食結餘基金,主要用途除作為補助弱勢同學餐費外,並補貼參加團膳學生每天每人用餐費28元及學生餐廳所屬器具設備購置及維修等用途。
退伙條件如下:
1.因事、病、公、喪假,或班級、社團校內活動一餐以上,或大四生全天無課,經導師或社團輔導老師及生活輔導組核准,送伙食團即可辦理停伙退費。
2.因腸胃炎或矯正牙齒而配戴牙套,提出不適宜團膳食物,經醫生開立需食用流質食物等證明經導師及生活輔導組核准,送伙食團即可辦理停伙退費,若無註明宜休養期間,將每次核可退伙五日,一學期以五次為上限。
3.退伙之手續必須於三天前辦理,逾期不予受理,申請退伙起始日以申請日之後開始計算,退伙最後一日結束後確認無用餐記錄隔月送會計室辦理。
4.退伙人須登入「學生資訊系統」將本人的郵局帳號建檔,未建襠無法辦理,並於表單上加註身份證字號及學號,以利會計室以電匯方式將退伙費轉入申請人帳戶,會計室接件後約3週費用轉入申請人帳戶。
5.伙食團因需每日通知廠商退伙人數,以利控制供餐量,故申辦退伙或未繳納伙食費同學,因餐廳業者無準備該餐份數,請勿至餐廳用餐或以碗取副食食用,以免影響可用餐同學權益。
6.自111及113學年度起一、二年級,若選擇不住宿則視為不搭伙不需繳交伙食費。自103學年度起三年級學生已不收取伙食費。四年級則採自由選擇參加團膳,每年6月及11月於伙食專區網頁公告參加上下學期團膳意願調查系統開放時間,大學部四年級學生需至校園網路學生資訊查詢系統>繳費選課相關>伙食調查問卷位置填寫參加團膳意願調查表,勾選「參加團膳」選項為選擇至餐廳用餐,其註冊單上伙食費欄位會依照學期上課天數顯示費用金額,用餐時間憑校園卡刷卡取餐。勾選「不參加團膳」,其註冊單上伙食費用為零,故不需繳交伙食費,如需至餐廳用餐依餐廳公告金額購買餐券用餐。未填寫意願調查表的同學,則一律視為「參加團膳」。意願調查填寫後無法更改內容,請務必留意填寫。
7.退伙申請單填妥並請審核單位簽名過後即可送教學大樓一樓總務處辦理。
附檔下載:
退伙申請單11402